阿联酋执行自由经济政策,无任何外汇管制,基本也没有什么税收,即使有,也很低。在阿联酋从事贸易、投资、承包劳务等项业务都是经贸活动。外国人在阿联酋从事这三项务业务活动,均须执行《公司法》和《商业代理法》和《劳动法》的规定。必须按本企业注册指南办理公司注册。公司注册后加入工商会,成为法人,享有同阿联酋资本公司同样的权利与义务。所不同的仅是申请注册公司时,经营活动的表述不同。这主要是为确定注册的公司营业范围。如注册的是贸易公司,就可以进行贸易活动了;如注册的是投资建厂,就自然享受投资环境一章中的优惠,至于怎么投资,用什么技术,资本多少,那都是与合伙人具体商谈的问题。如注册的是承包公司,还需要按阿方对不同等级的公司,在资本、技术力量和业绩方面的要求去申请公司等级。如想承包专业项目如水电、道路等项目,在取得公司等级后,再凭公司的技术实力与业绩,去申请承包专业项目的资格就行了。只有上述手续都办完,才能开始营业。否则,公司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和处罚。
第一部分 良好的投资环境
阿联酋成为海湾地区重要的贸易中心,有以下几点原因:
一、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的优越地理位置, 便于联系东西方的国际海运枢纽,方便国际货物运输。
二、阿执行自由的经济政策,鼓励国内外资本在所有领域进行投资。
三、无论对私人、公司或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免除利润所得税。
四、在阿联酋有众多的世界大银行分支机构,企业投资资本和获得的利润可自由汇出而无任何限制。
五、进口食品、本地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有关设备免征关税,出口和再出口免征出口关税。
六、阿联酋是海湾6国关税同盟成员,对一般商品进口,征收5%的关税。
七、所有在阿联酋居住的人口,可自由出入境和在境内自由流动。
八、自由经营经济贸易活动,为投资者提供优良的环境并得到现行的经济法律、法规保护。
九、对投资于工业的用地,仅收取象征性的租金;企业和个人所用的水、电、天然气消费价格低。
十、有发展经济所需的现代化、全新的基础设施建设:有多个大型现代化的国际机场,可起降大型民用和商业飞机;使用世界领先技术建成的现代通讯网络;装备先进的现代化的港口。
十一、有在社会生活和服务方面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设施,如: --众多的私立和公立学校面向社会各阶层,并可用阿拉伯语、英语、德语、印度语、法语和其它语言授课;私立和公立的大学还为外国人提供高等教育。
--有大型的国际展览中心、购物中心和商业市场。
--通过私立和公立的医院、医疗中心和诊所,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。
--提供充分的现代休闲、旅游、娱乐设施,如沙滩、体育俱乐部、高级的旅馆和饭店、众多的公园、公立和私立图书馆、书店、影院。
--现代先进的公路网络和交通管理系统。
十二、此外1997年阿联酋建立了向工业投资者提供方便和贷款的基金会。为投资者提供资金资助。在阿进行工业投资,投资者在投资前还可获得包括技术、信息方面的咨询和支持,甚至可为其负担部分可行性研究的费用。
第二部分 阿联酋管理经济活动的法规
有关商业行为的《1993年联邦第18号法》第23条规定:除按照《商业公司法》并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,事先找好阿联酋籍公民为合伙人外,不允许任何外国公民在阿联酋直接从事商业活动。
根据《商业公司法》(即《1984年联邦法第8号》及其后的修正案)第22条规定:由于本法及其它法律规定仅限于阿联酋公民可从事商业行为,任何其它国家公民在阿经营商业活动,必须寻找一个或多个阿联酋籍合伙人并与其注册一个公司,这些合伙人在公司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1%。
《商业公司法》(即《1984年联邦法第8号》及其后的修正案)第5条规定:所有在阿联酋建立的公司必须采用以下七种公司形式之一:
1、普通合伙公司(GENERAL PARTNERSHIP)
2、简单有限合伙公司(SIMPLE LIMITED PARTNERSHIP)
3、合资公司(JOINT PARTICIPATION ‘VENTURE’)
4、公开合股公司(PUBLIC JOINT-STOCK COMPANY)
5、不公开合股公司(PRIVATE JOINT-STOCK COMPANY)
6、责任有限公司(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)
7、股份合伙有限公司(PARTNERSHIP LIMITED BY SHARES)
《商业公司法》(即《1984年联邦法第8号》及其后的修正案)第314条规定:
允许外国公司在阿联酋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,但必须有阿联酋籍公民“代理”。如“代理”是一家公司,这家公司的所有合伙人都必须是由阿联酋籍公民组成。“代理”仅承担为被代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而提供的必要的服务,而不参与投资和管理,更不承担公司经营上引起的损失或责任。
阿联酋《民法》第92条规定,法人实体包括所有依法成立的组织和企业。
1996年第9号《商业注册法》及其后的修正案规定,除非经酋长豁免,任何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,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。
关于阿联酋工商会的《1976年第6号法》及其后的修正案---《1984年第1号法》规定:无论阿联酋人或外国人,无论他们是以个人、还是以公司和机构出面,也不管他们所经营的业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,所有在阿联酋从事商业、工业、金融业及承包工程业务,他们必须先加入工商会成为正式会员。也就是说,无论是公民还是外国投资者,即所有自然人或法人,他们要在阿联酋经营任何想经营的经济活动,必须事先获得营业许可。
第三部分 在阿联酋申请营业执照所需文件
一、阿联酋本国独资企业(100%本国人)
1、选择公司名称(由工商会批准);
2、用于从事业务活动的公司总部的租房合同;
3、护照复印件及本人照片;
4、经营活动的描述[确定公司专业范围] ;
5、有些行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前,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;
6、填妥的营业执照申请表(市政府当局印制的),企业登记,工商会颁发的“会员证书”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