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环保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以“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”和“环境信息披露制度”为核心的绿色证券政策。根据这一政策,冶金、火电、建材、造纸、纺织等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,必须进行环保核查。
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要求经营高污染、高耗能的“双高”行业(13类重污染行业)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,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。
按照中国证监会《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》(发行监管函[2008]6号)规定,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,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;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,不受理申请。据此,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。
中华纺机网编辑点评:
“绿色证券”的核查考验企业融资力
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,必须进行环保核查。核查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是否达到100%安全处置、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合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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